2015年8月的一天下午,九个月大的刘某由其爷爷抱着去邻居家玩耍,刘某的爷爷因和邻居聊天便让刘某自己在沙发上玩耍。其间刘某要撒尿,邻居家的孩子李某(十三岁)便抱着刘某去屋外,谁知李某一不小心失手把刘某摔落在地,致刘某硬脑膜下出血,颅部骨折,在延津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三天,花费医疗费1281.05元。刘某出院后,其监护人向李某家人索取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后,刘某的监护人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监护人起诉到原阳县法院要求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26.05元。
案件由太平镇法庭庭长李春利审理,由于该案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双方的监护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考虑到双方是关系不错的街坊邻居,孩子李某也是出于一番好意,为了不伤邻里和气,李春利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分别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拿出了赔偿原告的9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