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而不能附加任何无理条件。
11月10日,原阳法院师寨法庭在葛埠口乡小李庄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毛某芳诉称,自己年过六旬,丈夫已经去世,膝下有两个儿子。自丈夫去世后,长子李某波即将自己的责任田强行耕种,却未尽到赡养义务,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波归还责任田。李某波答辩称,母亲有两个儿子四亩地,自己作为长子应该赡养老人也愿意赡养老人,但是按照农村习俗,老人应该让自己耕种一半田地,不让种地是不对的。庭审过程中母亲情绪激动,向法庭诉说自己是多么辛苦,儿子如何不孝;儿子则反驳母亲偏袒处事不公,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法庭认为,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原被告虽系母子关系,但原告对自己所有的责任田有耕种的权利,被告不得干涉,更不能以是否耕种母亲责任田作为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据此,判决被告李某波返还原告两亩责任田并仍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