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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5-05-01 10:18:08


    “五一”之后开始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大家对这个新名词了解到少呢?给大家普及三个小知识:

    一、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案件还审查吗?

    答: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法院对案件还是要进行形式审查的。案件符合立案形式要件后才能立案。

    二、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登记立案吗?

    答:不是的。登记立案的案件不能存在一下情形:1、违法起诉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诉讼已经终结的;3、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4、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三、登记是否意味着已确定立案?

    答:不是的。登记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立案登记制着重解决的是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等问题,而非所登记案件自动进入审判程序。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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