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申请人胡某霞从执行员孙华斌手中接过16万元的交通事故执行款时,激动的连声说:谢谢!
2010年12月8日,张某驾驶一辆奥迪牌轿车在311省道与胡某霞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胡某霞严重受伤,经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原阳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胡某霞各项费用总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仅履行部分赔偿,对其余赔偿款迟迟不予履行。执行员孙华斌三番五次前往张某家里,不是找不见人,就是得到答复说家中没钱。
时至年关,孙华斌又一次来到张某家中,刚好碰个正着。孙华斌于是抓住机会再次劝说:“作为八五后,你还年轻,逃避执行法院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后干什么都会受到影响,希望你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以后正常生活,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张某深知自己躲避不是长久之计,遂于2月2日上午如数将钱款带到法院履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