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刷单是淘宝店铺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而采取的作弊行为,一些商家会找熟人、朋友搞虚假交易,以此提升店铺信誉和商品知名度。虽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鉴于查处困难,刷单情况仍愈演愈烈。原阳县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刷单引起的经济纠纷。
江某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为提升交易量,找到朋友许某帮忙,让许某以不同的顾客身份购买店里的同一款皮衣,以达到店铺引流的目的。为了扩大销量,许某又找到了朋友王某,通过支付宝转给王某3278元,让她买江某店里的衣服。王某收到货款后,按照约定退货,江某将3278元的退款退到了王某的支付账户。王某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及时将此款还给许某,后来许某多次电话催要,王某不是找理由推脱就是干脆不接电话。讨要欠款未果,许某将王某起诉至原阳县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虚假交易的违法性,最终王某将欠款如数还给了许某,许某撤回起诉。虽然拿到了退款,可许某表示,以后像这样的“帮忙”还是少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