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做生意拖欠梁某货款十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清偿,还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四处招摇,近日我院采取多项措施一举将该案执结。
孟某与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阳法院判决孟某支付梁某合同款项10余万元。因孟某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履行,该案进行执行程序。执行员聂建杰多次找寻孟某,但其经常外出,一时难以找到下落,后经查访发现孟某名下有宝马车一辆,便随即到车管所对该车手续进行查封。后又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实孟某名下有多个账户,并且银行账户流水量较大。通过这些情况,可以认定孟某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我院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案件材料,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在网上发布追逃令。得到消息后孟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法院沟通,在执行员的调解下与梁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于3月11日缴纳了13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