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我院举行仪式,为7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工资执行款2万余元。
师志辉、李超、李昌昌等7人与河南建鼎钢构有限公司(简称建鼎公司)因工资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裁决建鼎公司支付以上农民工工资款27025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然不支付工资。无奈情况下,农民工遂于2016年4月6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4月22日案件运转到执行二庭后,承办人李秀岭带领费鑫鑫等立即驱车赶到该公司,发出执行令、申报财产令,并向该公司讲解不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对该厂采取上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通过现场施压,该公司当场履行了判决义务。
发放仪式上,当农民工拿到工资款后,深情的说:没有法院我们就拿不到工资!并送上锦旗一面:人民公仆为人民,党风政风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