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嫁娶,本是人生中一件喜事。但是家住路寨乡的小李却因喜事惹得全家烦恼不堪。
原来,小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刚十五岁女孩小张。两人处了半年关系还不错,家人便张罗着给二人结婚。按照当地农村习俗,男方在订婚、送好等环节,经媒人见证,陆续给女方现金共计近十万元。整个准备结婚的过程进行的很顺利,男方父母也找风水先生择了良辰吉日准备举行结婚典礼,当请帖将要发给亲朋好友的时候,女方又提出再要几万元彩礼,不然就不让结婚。而小李家人表示已经给了女方近十万元彩礼了,拒绝再出这一部分钱。但是女方提出,这一部分钱不出就不能结婚。
双方因此陷入了僵局,婚礼筹划也戛然而止。女方退婚,收到的近十万元彩礼也拒不返还,男方多次索要未果,便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张出生于2001年,尚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张亲属明显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遂判决小张家人退还男方彩礼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