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把酒言欢中 打架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10 15:27:36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朋友相聚总免不了举杯问盏把酒言欢,图的是高兴、痛快,可在黑羊山一家饭店却发生了一起因劝酒引起的打架事件。

    2009年9月,在黑羊山桂中饭店,李某在原阳县葛埠口乡黑羊山桂中饭店内,与李某某因劝酒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李某用刀将李某某头部及身体多处砍伤,造成李某某头部疤痕累计长度为12.1cm,经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李某与李某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李春利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174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