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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特办解民忧 维权及时受称颂

原阳法院立案庭及时解决一起外地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案

  发布时间:2009-08-24 18:19:13


    8月13日下午,来自河北省磁县的彭海波等一行四人风尘仆仆来到我院,郑重地将一面绣有“立案及时,为民解忧”的锦旗交到了我院立案庭庭长毛贻国和书记员邓建华手中,并连声说“谢谢,谢谢!”

    2009年7月25日4时20分,家住河北省磁县的陶见岗驾驶一辆陕汽牌重型货车在我县311国道新王村路口处停放时,被滑县白道口镇王勇飞驾驶的欧曼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陶见岗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王勇飞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协议,肇事车一直在交警队查封。8月4日,该车系在交警队查封的最后一天,陶见岗家属接到交警队通知,如在当天下午下班前无法院查封裁定书,将依法将车放行。心急如焚的陶见岗家属赶到法院时,恰逢我院全体人员参与韩董庄黑砖瓦窑治理,立案庭不能正常工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陶见岗家属拨通了立案庭毛贻国庭长的电话,详细述说了案件的情况和遇到的难题,希望我院能依法对肇事车采取查封措施。了解到该案的基本情况后,毛庭长考虑到申请人系外地群众,如不尽快采取保全措施一旦将肇事车放行,将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可能给该案的顺利解决造成严重影响。于是当机立断,马上给交警队打电话告知其下班后暂不放车,同时指示书记员邓建华迅速按照程序制作了查封裁定书,于当天晚上送达给交警队,确保了肇事车始终在控制之下,为随后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奠定了基础。后经双方协商,王勇飞给予陶见岗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收到赔偿款的陶见岗家属对我院立案庭毛贻国庭长和邓建华同志非常感激,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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