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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车祸致二死九伤 司机被判徒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6-28 09:44:04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马某因犯交通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2月,马某驾驶一辆白色宇通牌客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东半幅由南向北行驶至625公里加200米处时,撞在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停车的重型货车后尾部。造成两车损坏,重型货车上的三十七孔粘土格子砖损坏,白色宇通客车乘车人杜某、黄某当场死亡,马某和李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宇通客车损失为15740元,货车损失为7340元,被损坏货物价值11275元,李某腹部所受损伤为重伤,胸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马某受轻伤,另外七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积极的赔偿。

    另查明,案发后,马某于2010年10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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