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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县居民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7-05 08:25:33


    近日,我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致被害人刘某轻伤一案中,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成功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调解,使双方握手言和。

    家住获嘉县亢村镇新城村的王某与家住原阳县祝楼乡新城村的刘某两家系邻居。2010年3月26日15时许,在刘某家门口,王某的母亲杨某因为修路沟与相邻而居的被害人刘某发生争吵,杨某的二儿子即王某闻讯后赶至现场,在双方家人吵打过程中,王某将刘某拽翻在地,造成刘某右肩关节脱位。经法医鉴定,刘某右肩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及时通知了被害人刘某,告知其相关权利。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万元经济损失。审判法官了解到此次双方矛盾的起因虽是因修路沟而产生言语摩擦,但两家因宅基纠纷早在数年前就有积怨,于是抓住根本进行调解,从思想上疏导双方自行解决宅基地边界问题,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两家化解矛盾、和睦相处的角度去协调赔偿数额问题,在办案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下,两家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家属握手言和,赔偿款11000元当庭履行。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到位,我院依法对王某适用了缓刑,作出了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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