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12-10 09:42:51
图为12月2日,我院干警上街宣传《宪法》知识。
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李春晓
文章出处:原创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72502000008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