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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信访老案

  发布时间:2011-07-11 10:25:39


    “谢谢,谢谢原阳法院的法官,困扰我们十几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从赵志远庭长手中接过赔偿款,年逾古稀的贾照芬老人激动地说。

    1994年前后,贾照芬同村村民张绍青经村委会统一安排,在自己的责任田北边的河沟上栽种了树木,1998年秋,村委会统一调整土地,张绍青的责任田调整给了贾照芬,但张绍青未按村委会的规定将地边的35棵树木清除,贾照芬主张清除被拒绝,村委会也多次调解未果。2004年12月,贾照芬向延津县法院起诉,此后该案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贾照芬均不服,先后赴省进京上访,2009年10月,新乡市中院指定该案由我院审理。

    我院受理后,贾照芬拒不参加诉讼,并多次上访,要求省高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主审法官太平镇法庭庭长赵志远同志高度重视,4次前往延津县贾照芬家中做工作,向其郑重承诺一定会公正审理此案,最终打消了贾照芬的思想顾虑,同意到本院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虽对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我院于2011年4月14日作出(2011)原民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绍青赔偿贾照芬承包地农作物损失800元,但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抵触情绪很大。赵志远同志认为,该案虽然已经作出判决,但仍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罢访的目的,双方的矛盾依然存在。针对此情况,合议庭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从情理、法律方面做张绍青的工作,通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张绍青最终被我院法官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所打动,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张绍青主动将赔偿款和应负担的诉讼费交到了法院。考虑到贾照芬夫妇年事已高,来原阳领款十分不便,赵庭长遂带人奔赴延津县,亲手将赔偿款交到了贾照芬手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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