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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致纠纷 处理不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18 11:10:51


    家永远都是快乐和幸福的源泉,但在那里同样有矛盾,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更加认真去处理、更加慎重的去面对,否则一个幸福的家庭瞬间就会支离破碎。

   2010年3月5日11时许,在原阳县靳堂乡张庵村被告人李某某岳父被害人毛某某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叫妻子回家与被害人毛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被害人毛某某头部打伤,造成被害人毛某某头部三处裂伤,伤口长度分别为3cm、2.5cm、5cm,伤口边缘不整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毛某某头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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