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巡回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05-18 16:26:08
2009年,家住靳堂乡包西村的娄某受该村支书毛某委托,为村委会打机井一处,完工后由毛某出具欠条一份,后毛某不再担任该村村支书,新任村委会以当时打井所需费用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为由拒绝支付娄某工钱。
5月12日,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岳文娟决定将庭审开在该村,既方便了法庭调查取证,又能为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在群众中赢得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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