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原阳法院的法官改变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式,带着被告到原告娘家进行调解,最终使该案件得以成功调解,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
2001年10月,杨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对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琐事吵架,李某对杨某常有打骂行为。2011年5月李某酒后因琐事又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携子女寄居于亲戚家,双方分居,并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
在庭审中,李某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且孩子太小需要照顾,不同意离婚,对过去的行为也表示后悔。主审法官刘逊芝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且均有亲友在场,调解未果。庭审后,刘逊芝认为,李某在婚后多次打骂杨某,致使杨某起诉离婚,通过观察杨某在庭审中的表现,表明其并不真心愿意离婚,且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一定改正,而且两个子女年龄尚幼,如果判决双方离婚,会不利于两个子女的成长,决定再次进行调解。基于李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刘逊芝决定改变调解方式,陪同李某到杨某娘家进行调解。7月22日下午,刘逊芝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同李某来到封丘杨某娘家,做杨某及其父母的工作,杨某父母非常理解法官的良苦用心,表示也不同意双方离婚,法官抓住时机,马上敦促李某向杨某及家人赔礼道歉,并保证改掉恶习,李某诚恳的态度取得了杨某及其家人的谅解,杨某当即表示撤诉,不再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