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下午3时许,被执行人刘某在漯河某粮库卖麦,但是,当看到神兵天降一般出现在自己面前的原阳法院执行干警时,他惊惶不已,下意识的选择逃跑。慌乱之中,我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回过神来,刘某不由得感叹道:“你们太拼了,想不到隔着大老远都能把我抓到。”
2015年6月朱某与刘某签订玉米购买合同,将5车玉米交由刘某,刘某将玉米转卖到驻马店某地粮库后,拒绝支付货款。朱某无奈向原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支付玉米款,2017年4月,原阳法院对该案做出民事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某玉米款24万余元及利息。但刘某对生效判决视若无睹,本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原阳法院到驻马店某地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消失无踪躲避执行。
6月30日午间1点,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朱某电话,获知刘某在漯河某地粮库卖粮,我院立刻组织实施组精干警力驱车前往160余公里外的漯河,经过5个多小时的奔袭,成功将刘某拘传到案。
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向刘某出示依法调取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刘某仍辩称没有财产偿还,找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鉴于刘某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下午6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将其涉罪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