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我院执行干警殷宪峰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受到称赞,被执行人一次性当场履行执行款16万余元。
2016年8月,在我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范某损失24万余元。判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8万余元的赔偿款,而车主杨某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未履行剩下的16万余元的法院判决。
今年五月份以来,我院加大执行力度,重点解决一批躲避拖延执行的案件。执行干警殷宪峰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于7月16日达成和解,约定于18日在法院交付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