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审理了一起感情纠葛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2009年10月,张某与董某的姐姐董某某同在一饭店打工时相识,2010年秋季,因感情纠葛,张某与董某某发生矛盾,董某某拒绝了和张某的联系。2011年2月20日,张某以自己感情被欺骗为由,当日购置了两把菜刀,意图杀害董某某及其家人,当晚19时许,张某酒后持两把菜刀窜至原阳县福宁集乡东庄村董某家中,发现从屋里出来一人,看似是董某某的弟弟董某,没说话上前朝董某砍去,将董某左肩部砍伤,董某跑到厨房碰门躲藏,张某用刀砍门,用脚跺门欲进厨房但未能入内,后逃窜。经鉴定,董某左肩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