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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玺等诉刘自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发布时间:2017-01-26 17:22:14


    (一)基本案情

    玉玺、孟小四、刘文超、杨焕胜申请执行张福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申请立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及申报财产令等,被执行人张福民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并多次编造谎言敷衍执行法官,导致执行程序严重受阻,造成了执行案件的长期未能结案。

自诉人玉玺、孟小四、刘文超、杨焕胜控告被告人刘自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结果

    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被执行人经我院传唤,法官对其进行释法,被执行人再知道自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后,意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主动履行了自己应负的义务,申请人获得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款,并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

    (三)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的顺利进行,即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的神圣性,通过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在社会上也成功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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