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和12日,我省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陆续收到一份来自省法院的传真,该传真以河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豫高法通(2017)58号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中院和基层院征订“人民法院政策法规文件汇编释义与系统内部干部岗位培训指导手册”,并硬性要求每个单位至少征订六套。接到传真后,一些法院发现该传真有诸多可疑之处,比如,省院从未以任何形式要求各中院及基层法院强行征订刊物;该传真的印章也与省院印章不大一致等等。随与省院联系,经省院核实,该传真被确定为假传真!骗子的手段现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了!小编觉得有必要跟你们谈一谈。
首先,你们冒充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通知,要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征订刊物,使用虚构事实的办法来骗取金钱,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构成诈骗罪;最重要的是,你们在传真上竟然还盖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章,这个就严重了!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伪造”,是无制作权的人,非法制作假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们伪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印章,我们认为认定情节严重不足为过。我们再来说说你们的诈骗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再帮你们分析一下你们所涉嫌的罪名会如何处理,刑法学上有一种犯罪形态叫“牵连犯”牵连犯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2.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你们是符合第一种情况滴。所以,如果你们这次诈骗的数额够大,可能就会按照择重而处的原则,按照诈骗罪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当然你们向我们明察秋毫的法官诈骗,断然不可能得逞,最后的结果肯定未遂,所以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滴!还有,公安机关肯定不会遗忘帮助你们伪造印章的小伙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