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史某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司法为名”的锦旗送到原阳法院,感谢我院执行局殷宪峰为其追回了借款。
2014年6月25日,家住原阳县城关镇的娄某和郭某向史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并由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了公证债权文书,六个月到期后,史某多次向娄某二人催要借款无果。无奈之下,史某于今年4月份再次来到我院,申请对娄某和郭某依法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干警殷宪峰多次找到娄某和郭某,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二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同时送达了财产申报通知书,让二人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娄某和郭某总是以种种借口躲避执行,拒不申报。殷宪峰决定对娄某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娄某和郭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娄某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依法通过媒体发布娄某、郭某的失信行为,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联合房管部门将娄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面对法院的种种措施,娄某二人最终不得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所欠借款及利息还给了史某。
原阳法院将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切实规范执行行为, 充分利用强制措施,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执行到位率,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