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了原阳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梁某是夫妻。2017年11月17日,高某以因遭受梁某酒后殴打为由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于2017年12月14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梁某对申请人高某实施家庭暴力。据高某称,梁某平时喜欢饮酒,每次喝完酒就有对高某实施家庭暴力的陋习,后高某因忍受不了便离开家。在2017年夏,梁某甚至酒后找到高某住处,又对高某实施恐吓、殴打,高某无奈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家事审判庭庭长刘敏根据高某的叙述,向梁某进行了询问。梁某自认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酒后殴打高某的行为。为此,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梁某对高某实施家庭暴力。目前,被申请人梁某已接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向法官保证戒酒,不会再殴打申请人梁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面临多种处罚。这项制度不仅突破我国“法不入家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还采用事前干预的手段,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