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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反规避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1-08-12 08:17:52


    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执行局抽调骨干力量,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显著成绩。近日,成功执结了一起打伤母亲并规避执行案件。

    2001年3月,郭某、鲁某夫妇与长子郭某某分家,订立了分单协议。郭某某分得东屋两间,头门房一间、门面房两间,并分得5000元债务,责任田树木归郭某夫妇所有。分家后双方产生矛盾,2007年3月初,双方因卖树致矛盾激化,郭某某将其母亲鲁某打伤,鲁某花去医疗费360元。2008年郭某夫妇向我院起诉。经审理,判决郭某某将卖树款3000元支付给郭某夫妇,并赔偿医疗费36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某躲避执行长期在外打工,且无确切地址,致使该案陷入僵局。反规避活动开始后,我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执行小组,研究制定措施,加大了对此案件的执行力度。由于郭某夫妇及其亲属均无法提供郭某某于何处打工的线索,执行干警扩大查询范围,从郭某某的朋友、邻居着手,不放过任何有关郭某某的信息。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8月4日,在一返乡打工者处获悉,曾经在中牟县城见过郭某某卖气球,并提供了郭某某的住址。执行干警抓住这一信息,立即赶往中牟县城。在郭某某中牟县城的住处,未找到郭某某,且其爱人不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决定以县城主要街道为目标进行查找。此种方式虽然费时费力,但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找到了郭某某。在做郭某某工作的过程中,其仍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不履行判决,执行干警以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为突破口,从殴打母亲到生养之恩,从养育之情到社会大义,并对其释明法律,告知其规避执行的后果。通过执行干警近两个小时的工作,郭某某承认了错误,当即履行了判决,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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