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将一面:“办案神速,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我院执行局干警李鹏的手里,感谢李鹏倾心为民,不辞辛苦的为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3万余元。
案件缘起于朱某骑电动车与被执行人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朱某受伤,造成医疗费等各种损失5万多元,朱某将蒋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审理,本院作出判决:蒋某应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3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因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朱某遂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干警李鹏多次通知蒋某,一直拒不到庭,李鹏向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手续,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但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还多次到蒋某位于焦作市修武县的家中寻找,蒋某均躲避不见,由于蒋某家位于山区,藏一个人实难寻找,蒋某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不见了踪迹。
2018年4月初,经多方努力和信息化查询,蒋某在家的消息传到了法院,4月9日早上六点李鹏带领毛再冉、沙宽、白皓琛再次驱车到焦作市修武县郇封镇雪庄村蒋某家中,但其家中仍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李鹏拨通了蒋某的电话,告诉他案件不履行,法院绝不会放弃!蒋某迫于压力同时也被李鹏的精神所感动,同意与执行干警见面,但让执行人员去一二十公里外的地方找他。此时已经中午一点,执行人员顾不上吃饭,驾车到二十公里外到达约定地点等待,直到下午2点蒋某出现,李鹏耐心细致地给蒋某释法明理和做思想教育工作,让蒋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严重的后果。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蒋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先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2万元,剩下的执行款执行人员与蒋某一起沿着崎岖的山路四处到亲朋好友处借钱,至下午四时,蒋某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