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与县妇联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多次进行交流、探讨,积极探索,确定了工作联动机制。依托妇联的平台实现社会服务与诉讼对接,推动法院与妇联达成共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更快更好地对家事纠纷进行综合调处、妥善化解,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水平。近日,法院与妇联联手,成功调解一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二人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94000元彩礼,并返还李某为其购买的金饰。
家事庭刘敏庭长受理该案件后,在开庭前多次为二人组织调解,但双方一直就返还彩礼的数额不能达成共识。本案经开庭审理后,刘敏没有急于下判决,依然希望该案件能够调解结案,使得双方家庭不至结怨过深。
刘敏向县联主席胡珍说明了该案件的情况,邀请妇联一同参与调解。2018年5月11日,县妇联主席胡珍、办公室主任刘珂、县法院妇委会主任丁改娣、特邀家事调解员于杰一起在原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对李某和张某二人组织调解。胡主席站在公正和充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感化的方法,帮助双方分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条件的合理性,经过胡主席反反复复来回的苦口婆心地劝说经过持续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说理,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