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原阳法院太平镇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前,在得知被告张某因骨折不能下床走动,行动不便,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后,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精神,保障被告诉讼权利,承办该案的卢健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的家中进行。
6月8日,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张某家。几张凳子、一张床,庭审就在这个简易法庭开始了。
法庭调查、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流程完整而严谨。且在法官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审理下,明确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和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向法官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