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17名农民工的代表刘成中向原阳法院执行局刘志军送来了写着“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锦旗,感谢刘志军为他们讨回了21万余元的工资。他说:“经历了这么多波折,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我们终于拿到血汗钱了,你们就是我们的大恩人,我代表工友们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刘成中等17位农民工受雇于王某在新乡市某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完结后,王某以及建筑公司找各种理由拒不付给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们讨要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原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及建筑公司向17位农民工支付工资。建筑公司不服向原阳法院提起诉讼,原阳法院判决,王某支付17位农民工工资共计21万余元,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不服上诉至新乡中院,新乡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成中等人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但王某及建筑公司仍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刘成中等人向原阳法院申请执行。原阳法院执行二组收到案件后,承办人刘治军与二组同志一起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网络查控和人工查询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二是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从情理、法理方面做被告工作。数十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公司,告知他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责任,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终于如数将拖欠的工资款送到了法院。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农民工朋友,在维权时要注意三点:有据、及时、合法。
一要有据。就是要有合法的依据。俗话说,“口为空,笔为宗”。很多农民工外出务工不签订劳务合同,出现纠纷后缺乏举证能力,导致在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遭遇障碍。
二要及时。在务工期间遇到工资拖欠,一定要及时追偿,间隔时间过长会导致追偿困难,也给法院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要合法。有些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采取过激措施,不依法维权,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这种行为不但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