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两位古稀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原阳法院执行局,颤巍巍的递上一份判决书,要求法院予以执行。他们经历什么?执行局的同志仔细查看判决,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两位老人育有二子一女,均已结婚成家。1999年二老进行了分家,将老两口的南北两个院子进行了划分,大儿分得了南院,小儿子赵某分得了北院,同时约定南北两院上房都得让二老居住,北院上房等二老百年之后归赵某所有。分家后,二老与赵某在北院居住。2015年,赵某将北院重建,重建期间二老为减少小儿子赵某负担,就搬到了自己工作的垃圾处理站居住,后因年迈体弱,不在垃圾处理站工作,就欲搬回赵某翻建的北院居住,而此时的赵某却拒绝二老入住,并拒绝承担二老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两位老人起诉到原阳县法院,法院于2017年9月2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某支付二老赡养费,并为二老提供北院的两间房屋供二人老居住。赵某不服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某依然拒绝赡养二老,两位老人无奈中,再次来到了法院。
执行员娄彦峰接到案件后,迅速采取措施,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赵某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这时的赵某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鉴于此,法院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赵某被拘留后,娄彦峰再次到拘留所,与赵某谈心,告诉他“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如今你的父母年近七旬,你非要等他们百年之后再去后悔自己的行径?同时与他一起回忆幼年时与父母在一起的日子,赵某的眼睛湿润了,向娄彦峰表示愿意依判决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回家好好孝顺父母。考虑到赵某的认错态度,以及两位老人的愿望,同时也为更够更好的促进家庭和谐,决定给予赵某提前解除拘留。赵某走出拘留所,就主动去接回了父母,在垃圾站住了三年的两位老人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
正如一审判决书所写:“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方面我们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真心去感恩父母。古语曰:羊跪乳,鸦反哺,人之情,孝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