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吱~”院门轻轻的打开了一条缝,张某小心翼翼的探出头来,感觉四周无人,蹑手蹑脚地走了出来,正当张某觉得自己可以高枕无忧的时候,执行干警突然出现在张某的面前,张某满脸惊慌,调头就想往院子里跑,试图再次关上自家大门,执行干警刘治军眼疾手快迅速上前,挡住了即将关上的大门。
“我是原阳县法院执行局刘治军,因你与赵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对你进行拘传,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刘治军边掏出工作证件边向张某说道。面对执行干警手中的法律文书,被堵在自家院子里的张某悻悻地低下了头,跟着执行干警上了警车。
事情起因于2017年,张某与赵某因邻里琐事放生纠纷致使赵某受伤,赵某遂诉至原阳县法院,原阳县法院于2018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张某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上门进行调解,张某却在与执行干警接触了几次后,突然玩起了“失踪”。2018年7月26日,同村的赵某在得知张某回到家后,迅速通知了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消息后迅速前往张某的家,准备对张某实施强制措施,张某在远远的看见警车向他家驶来后,迅速将院门关上了,躲在院内,执行干警叫门时,矢口否认自己就是张某。面对张某的无赖,经过商量,一名同志假装开车离开,其余干警悄悄的躲进张某家旁边的小胡洞里,等待张某开门。7月的夏天,闷热的空气,执行干警在没有树荫的小胡洞里等了近二个小时。当自以为聪明的张某感觉法院的人已经离去,而放松警惕打开大门时,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让张某一阵惊慌失措。
回到法院后,张某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刘治军再次对张某进行了劝诫,告诉张某同村之情本就是珍贵,不要为了一些琐事伤了邻里关系,况且张某打人有错,更应该主动道歉承认错误,守法重情,才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经过长时间的说服教育,张某最终于当晚十一点与赵某达成和解,张某同意先支付一万元,剩余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至此,执行张某一案顺利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