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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亲情归位

  发布时间:2018-08-15 15:18:55



原阳县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周末的下午,烈日炎炎,闷热的天气本就容易让人躁动。李某、张某这对曾经的“夫妻”在原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三组办公室的争吵也“如火如荼”,互不相让。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这样的争吵,执行干警屈龙俊却将这句俗语“抛之脑后”。一会儿安慰李某,一会儿劝说张某,忙的满头是汗。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李某、张某二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李某于2014年生下一女。后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遂于2017年向原阳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等各项费用。经过原阳县法院调解,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向李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教育费等。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其义务。李某在多次向张某所要无果后,于2018年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屈龙俊通知双方来协商,双方一见面,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面对这样的争吵,屈龙俊进行了“苦口婆心”式的劝诫,经过一下午的调解,双方慢慢稳定了各自的情绪。屈龙俊告诉张某孩子想爸爸了,父母不能生活在一起,但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的支持与帮助。屈龙俊以维系父女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使张某逐渐认识到其只为自己考虑不顾及他人感受,忽略了孩子与父母之间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也没有认识到父爱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此时,张某态度终于松动下来,表示自己也爱女儿,希望她过的好点,愿意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以后也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再也不会给法院增添麻烦了。
    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并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至此,执行张某一案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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