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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公开宣判首例监察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23 08:30:47


    

   8月21日,原阳县法院依法对李某、贾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贾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这是原阳县首例由监察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最终作出判决的案件。

   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和贾某在担任原阳县某村村委干部期间,在负责修建本村村内南北道路项目及负责安装本村太阳能路灯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贿赂77000元,32000元。2018年5月25日,被告人贾某经纪委通知到监察委接受调查,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监察委投案。
   原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指派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法官负责审理工作,注重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公诉程序协同配合,使该案从依法受理、庭审调查到公开宣判用时不到1个半月,为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建立协同衔接机制起了好头,打牢基础。

责任编辑:网络办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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