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原阳县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民工代表刘国政、王道利将写有“公平公正,清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法官杨佰奎的手里,对我院民一庭切实维护其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8年6月15日,河南豫源公司与祝花永签订了《土方於筑劳务协议》,由祝花永承包黄河大堤一段於堤工程,因施工中出现事故,祝花永遭受损失,故2009年11月该工程完工后,36名施工民工的工资一直未付。该案经劳动仲裁后,豫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0年12月诉至我院。
我院民一庭法官杨佰奎接到案件后,看到年关将近,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决定运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遂把开庭日期定到农历腊月二十一,杨法官虽已近退休年龄,但为了使农民工年前能拿到判决,仍然加班加点工作,在开庭后三日内就作出判决,判令河南豫源公司与祝花永连带清偿36名民工工资共计198090元。豫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我院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将豫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划拨,最终使36名民工及时拿到了工资,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