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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 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8-09-07 08:34:34


    2018年,李某与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原阳县法院与新乡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令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掉李某宅基地上的杨树。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无奈之下,李某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实施四组收案后,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配合执行工作。而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在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诫时,更是以一种“我就是不砍树,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无赖态度来应对。四组组长娄彦峰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当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展开执行工作时,张某便纠集其家人开始阻挠执行干警正常执法,张某及其家人死死的抱着几棵杨树与执行干警对峙,并以谩骂、推搡、撒泼等行为恶意阻碍执行工作。在警告无果后,执行实施四组组长娄彦峰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参与妨碍的张某及其家人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娄彦峰对张某及其家人进行了训诫,告知他们将要面临的法律的严肃处理。冷静下来的张某及其家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具结悔过,表示会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向李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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