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原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三组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 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受雇于韦某、张某等六人的李某在修建一民宅过程中, 因韦某所驾驶的吊车操作不善,致使李某从二楼坠落,当场昏迷 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将韦某等 人起诉至原阳县法院。经原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韦某等人承 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涉案被告均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 李某家人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实施三组组长孙华宾立即通知被执行人,要求 他们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明理释法,除韦某外 的几名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与李某家人达成履行协议,并当场支 付部分赔偿金。韦某却并没有任何行动,不愿承担其责任。为了 帮助李某家人尽快拿到赔偿金,原阳县法院决定依法对韦某采取 司法拘留,被拘留后,韦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 求与李家人达成履行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金,使得该执 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