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原阳县纪委监察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织人社局、县直工委、老干部局、县委党校部分党员干部等30余人走进原阳县法院,旁听宋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的公开庭审。
庭审现场,党员干部们认真旁听了检察院公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被告人也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经查,被告人宋某某系新乡市某单位一名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在2007年至2018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先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六十余万元。
这次活动以直观的方式,让旁听的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思想受到了触动,心灵得到了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要从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时刻用反面典型提醒自己,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