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阳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以将失信被执行人某建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使得该建筑公司尝到了抗拒执行的“苦果”。
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原阳县法院、新乡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令某建筑公司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7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并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某混凝土公司于2018年12月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李秀岭依法向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该建筑公司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然而该建筑公司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支付执行款。在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诫时,更是以一种满不在乎的方式来消极对待,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此种情况,原阳法院依法将该建筑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而此时正在准备参与一场投标活动的某建筑公司真正感受到了失信的后果。当招标方发现某建筑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时,便拒绝该建筑公司参与投标活动。自食苦果的某建筑公司再也没有了当初的“硬气”,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支付了全部执行款,使得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