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和苗某因为48元的垫路费用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打架事件,最终是苗某受了伤挂了彩,崔某赔了钱获了刑。
2010年麦收后,原阳县师寨镇黑龙潭村村民苗某组织在一块居住的包括崔某家在内的十余户共同出资拉土垫出路。2010年收过玉米后该出路垫好,经结算,每户应出资48元。2011年1月,在崔某家东屋山处,苗某向崔某索要48元的垫路款,崔某不给,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崔某用拳头将苗某左耳打伤,造成苗某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苗某耳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崔某与苗某达成赔偿协议,崔某一次性赔偿苗某各项经济损失13500元,并已实际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