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星期六,原阳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组长孙华宾通过近20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拿到执行款后,一再向孙华宾表示感谢,感谢执行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为自己执行欠款。
2018年8月,刘某诉郭某、王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原阳县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郭某于2018年9月30日一次性支付给刘某股权转让款4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郭某并未如约履行,于是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孙华宾多次上门或传唤郭某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但在沟通过程中郭某并没有显露出履行协议的诚意。在多次协商无果后,2019年2月15日将郭某拘传到法院,告诫郭某如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面对法院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郭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出现了松动,主动询问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孙华宾抓住时机向郭某详细解释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所要面临的强制措施及其负面影响,同时也从诚信角度对郭某再次进行劝诫。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刘某从抗拒到犹豫,从犹豫到认同,表示愿意与刘某协商还款事宜。刘某到法院后,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最终双方于周六下午一点左右达成协议,郭某当场履行20万元现金,并保证如期履行剩余款项。至此,经过近20个小时耐心细致工作,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