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在办理一起信访老案时与当地基层组织积极沟通,形成合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蒋继六、蒋吉军兄弟二人与“本家”蒋红旗因财产权属纠纷诉至我院。经审理,依法作出(2005)原民初字第507号判决书,判决蒋红旗将耕种的蒋继六及其母亲的责任田2.976亩返还蒋继六、蒋吉军耕种,返还补偿款1000元,并赔偿责任田收益损失13500元。蒋红旗不服判决于2006年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蒋红旗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蒋继六、蒋吉军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执行员积极和蒋红旗及其家属联系、进行沟通,但蒋红旗为躲避执行长期外出务工,音信全无,加上双方纠纷复杂、矛盾甚深,蒋红旗账号上亦无可供执行的存款,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到位。蒋吉军之妻葛成青遂多次到信访局、省、市法院进行上访,反映我院执行不力。今年该案经市中院交办后引起了我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长周化冰指示执行局限期办结,确保案结事了。
执行局局长冷红月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召开碰头会,把握案情,制定对策。考虑到案件的执行难度,决定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关,将案件由1人负责转为3人执行小组负责。鉴于以往执行遇到的问题,执行人员决定改变沟通方式,发动社会力量配合做工作。考虑到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协调起来要方便很多,于是通过多种途径和祝楼乡王录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安、治安主任陈明取得联系,王保安、陈明得知情况后积极协助,并把蒋红旗的爱人叫到村委进行调解,在执行人员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促使蒋红旗爱人与蒋继六、蒋吉军兄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了确保协议能够切实履行,执行人员趁热打铁,最终说服蒋红旗的爱人积极筹款,并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蒋继六、蒋吉军兄弟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