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到原阳法院执行局,交清了纠纷款5023元,并向执行人员和申请人道歉,恳请申请执行人张某谅解,最后好朋友握手言和。
赵某和张某本是多年的好友,1998年至2003年期间,赵某长期在张某经营面粉厂购买面粉,后经结算剩余4000余元货款未清。由于赵某迟迟未能还款,张某认为赵某没有诚信,故意拖欠,对其颇有怨言。2018年12月,张某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张某4973元。由于赵某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于是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赵某见到执行干警李保俊后,认为法院的人是来找他的麻烦,十分不耐烦,情绪也十分激动,李保俊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你们双方是多年的好友,难道就因为这4000多元钱成为仇人?”朋友之间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属正常现象,有了矛盾就要想办法去解决,朋友之间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经过执行干警“苦口婆心”、长达二个多小时的劝说,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与人情世故的说服教育下,赵某当场表示联系朋友到法院执行局交钱,并把钱交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并向张某承认错误,昔日好友握手言和,案件执行完毕。

【原阳县人民法院新址具体位置:黄河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