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某家居公司拖欠杨某等44名民工工资拒不偿还,杨某等人诉至法院,经原阳法院及新乡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依法判决某家居公司支付杨某等劳动报酬7万余元,某家居公司在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原阳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李秀岭接到案件后,经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在桥北乡有尚未领取的工程款,经与桥北乡政府联系确认了该财产信息,遂依法裁定冻结了某家居公司的工程款4.7万余元。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后果。被执行人某家居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杨某等44名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原阳法院将涉民生案件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执行的重中之重,对此类案件优先处理、优先保障、优先执行,依法运用各种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让农民工在法院门口诉求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