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上,被拘留8天的被执行人刘某的家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刘某以买车为由向同村的张某借款45000元,刘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一年后清偿。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讨要,都被刘某以没钱拒不偿还。张某将刘某诉至原阳法院。原阳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45000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原阳法院执行局申法伟收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刘某接到法律文书后,不但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还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经调查,被执行人刘某银行账户有多笔大额转账记录,属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行为。2019年5月7日下午,申法伟接到群众举报,刘某正在家中,遂将刘某拘传到法院,刘某面对执行干警调取到的存款流水记录,仍然狡辩现在没有一分钱,毫无还款意愿。鉴于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晚上9点将其送进拘留所内。
在拘留所呆了8天后,刘某的家人坐不住了,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并于当晚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