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与儿媳、嫂嫂与小叔、妯娌之间的关系因为牵绊着一份亲情,但又非同于一般的血缘关系,所以处理起来要比纯粹的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更难。
张某与公婆之间长期不和。2009年8月,张某的公公张父去本村村民丰某家叫二儿媳李某回家吃饭,张父认为张某说其坏话,回家后就告诉其二儿子张某某。张某某到丰某家找到其嫂张某,二人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张某用木棍将张某某腰部打伤,造成张某某腰L1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张某腰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张某某的父亲已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