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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引纠纷 依意愿协议得解除

  发布时间:2011-09-19 08:36:40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叔侄之间发生的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

    王某、王某某双方系堂叔侄关系,王某一人独自生活,无儿女。王某、王某某经协商于2007年达成口头协议,王某随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将3亩责任田交付王某某耕种,责任田周边的树木由王某某管理,王某的宅基地交付给王某某使用。2007年王某某将王某宅基地上的四间房屋拆除,并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二层楼房。因王某向外散发广告,给人看病和办理戏曲班,影响王某某正常生活。2009年秋后双方发生纠纷,王某某给王某另外提供了住房,由王某独自生活。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达成的遗赠扶养协议,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王某责任田3亩及责任田周围的树木、无偿为原告王某提供能适合居住的房屋四间。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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