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慧磊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首犯李慧磊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他1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和12名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被告人李慧磊因辱骂殴打老人被拍成视频上传互联网,因此在原阳县获得了“K5哥”的恶名,此后被告人李慧磊采取笼络或胁迫的方式先后纠集另外14名被告人从事违法放贷、暴力催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李慧磊被称为“李总”,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一切事务,是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慧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2013年以来,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扰乱法庭秩序、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4起,其他被告人共同参与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原阳县及周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慧磊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领导另外14名被告人形成组成人员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本案27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主从地位、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惩处,对本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