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原阳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仅用3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9年3月份,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毛某驾驶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毛某受伤事故,经原阳县法院与新乡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判令张某赔偿毛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524.68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3月9日毛某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干警申法伟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成功冻结了张某的银行存款。3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来到原阳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案件成功执结。
由“线下”转为“线上”,给当事人带来的却是实实在在的大便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原阳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线上“零接触”方式开展工作,“足不出户”推进执行工作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