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疫情这么严重,法院执行人员还这么尽力执行,非常感谢。” 近日,当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原阳法院领取到15万元执行款后对原阳法院执行干警李鹏说。
2017年12月份,赵某驾驶三轮汽车在原阳县某地将同向步行的王某撞到,造成王某受伤。2019年经原阳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赵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28855.37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生效法律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的儿子找到案件承办人李鹏,称其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的丈夫患有心脏病,需要长期服药,家中共四人,有两人丧失劳动能力,两人患长期慢性病,看病的钱都是借的,光医疗费花都去了232603.68元,申请人精神上也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村委出具证明一份,希望法院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李鹏得知这一情况后,将案件纳入涉贫困户案件“绿色通道”迅速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统及传统查控的形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被执行人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又过去一个月,赵某依然没有履行分文,2020年1月20日(腊月二十六)将被赵某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赵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李鹏没有放弃,坚持通知被执行人每个星期一到庭询问,做思想工作,疫情期间,每天打电话里让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晓以利害。经过不懈努力,赵某感觉拒不履行没有出路,于是主动找申请人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先一次性支付150000元,剩余款项80000元年底腊月二十前付清”,并提供了两名担保人。很快赵某将150000元交到了法院,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原阳县法院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开辟贫困户维权“绿色通道”,涉建卡贫困户“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最大限度地实现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