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执行一起土地承包费纠纷案件中,通过执行人员的真情付出,感动了被执行人,该案不仅通过和解结案,被执行人家属还用老百姓最朴实的方式向执行人员磕头致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原阳县陡门乡大北村第四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四村民组)与王树发土地承包费纠纷案,经原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王树发向原告第四村民组支付土地占用费8000元。被告王树发不服,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0年10月9日,经第四村民组委托代理人范守军等申请,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王树发长年在山西打工,无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四村民组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申请人自愿领取了债权凭证。
2011年元月该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人付东方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树发家做工作。王树发已逾六旬,体弱多病,以拾废品为生,承办人就把其两个女儿叫到一起做思想工作,法理并重,看到大女儿因家境贫困有两个上学的孩子辍学在家,承办人就自掏腰包买来作业本、钢笔等用品,送到王树发女儿的家中,经常打电话鼓励孩子好好学习,为父母争气,并帮助两个孩子重返课堂。大女儿非常感动的说:“付大哥,对我爹的案件你太费心了,我榨了两桶花生油准备给你送去。”被承办人婉言拒绝。赶上逢年过节,承办人打电话问候,是否缺衣少穿的,并买糕点、水果到家中看望慰问。王树发及家人对此非常感动。2011年9月5日,在王树发两个女儿和女婿的陪同下,67岁的王树发老伴来到法院,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
当承办人安慰王树发老伴回去要好好养病过日子时,王树发的老伴感动的热泪盈眶,并用老百姓最朴实的方式向承办人磕头致谢,被承办法官连忙搀起。